好消息!昆明“特殊慢性病”参保人明年起可定点购药

时代资讯作者:2026-09-29

  云南网讯(记者 熊强 赵黎浩)11月7日,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昆明市持有“特殊慢性病”就诊证的参保人,携带就诊证、外配处方、医保卡,明年起可自由选择在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到“特殊慢性病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。

  据了解,为方便“特殊慢性病”参保人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,减少“特殊慢性病”参保人集中到定点医疗结构就医购药的排队等待时间,“特殊慢性病”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将首先在昆明市五华区、盘龙区、官渡区、西山区、呈贡区五个区进行试点,昆明“特殊慢性病”参保人12月31日以后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。

  而零售药店提出试点申请时,每家企业申报数量不得多于3个门店;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仅经营和摆放药品;至少配备2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,不得兼职或挂证,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;至少配备4名普通员工,营业时间至少有两名普通员工在岗。试点申请需在11月15日之前向市医保局提交。

  据悉,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具“特殊慢性病”治疗性药物处方,对病情稳定、依从性较好、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、患者,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2个月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。对于无法提供外配处方后续诊疗服务的,“特殊慢性病”参保人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“特殊慢性病”选点医疗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