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设“市长质量奖” 每2年评定1次奖金达百万元
原标题:三亚设“市长质量奖” 每2年评定1次奖金达百万元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1月18日消息(记者 符彩云)《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日前印发,三亚市市长质量奖是三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,授予在制造业、服务业、工程建筑业、农业、教育业等领域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三亚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,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或在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出现并已建设完成的,具有代表性的,能体现当前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所在组织。
根据《办法》,三亚市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,获奖组织或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,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颁发奖杯和证书,不发放奖金。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。
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组织和项目分类。其中组织需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;营利性组织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三亚同行业领先地位;非营利性组织,其社会贡献位居三亚同行业前列,并获业务主管(指导)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。其他条件还包括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卫生等事故,没有因违反政策法规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等。
项目的申报条件需符合申请单位为项目所有者,应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,服务于本市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经济社会发展;项目应具有先进性、创造性和示范性,有应用推广价值,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项目名义申报的,每个项目仅能申报一次市长质量奖,不得重复申报。已经获得往届市长质量奖奖项的组织,自获奖之日起5年后才能重新申报。
《办法》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9年2月14日。(符彩云)

